《生物电》是一本纯爱小说,作者是好雨知时,第一人称小说生物电主要讲述了:我是在图书馆意识到自己的感情,也是见到他第一眼的时候意识到了这是一见钟情,于是在图书馆的日子里,我每天都在观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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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电》精选:
我是在图书馆盯上他的。
或许跟我常年来坚持贯彻“走路看路”这一原则有关,我这人有个不为人知的小习惯——挑男人会先看鞋。
要是鞋符合我的审美,我才会接着往上细看,如果碰上个穿搭令我满意的,那么即使最后看到的脸并不帅得惊天动地,我心里也会产生一些好感。
反之,要是碰上那种穿着拖鞋——能把脚底板硌出纵横交错大花纹的防滑老头拖鞋——就敢出门溜达的男人,那估计我这辈子都无缘看见他的脸,就算他小概率是个帅哥。
当然,“颜值实在爆表的”和“长相太过惨绝人寰的”这俩极端除外,这两类人确实很难不让人第一时间就注意到他们的长相。
别误会,我的审美要求其实不高,没有现在稍微占主流的流行时尚那么苛刻,在我看来,男人穿得舒服合身、干净利索、适合自己的气质、突出自己的优点,就已经很好了。
所以说我挑的其实不只是“鞋”这么简单。
往大了说,我挑的那可是生活态度。
——无论天资如何,都热爱生活,都妥帖体面。
嗯……比如说我。
本人性别弯,爱好男,目前的人生正处于紧张又高压的考研备考冲刺阶段,易焦虑、易绝望、易怀疑人生。
每天都元气满满地迎接新的打击,但依然像个孩子似的热爱学习,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恨不得天天食宿都待在图书馆里。
所以情不自禁观察周围环境中的趣人趣事,不知不觉便成为了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剂。
不过男人什么的……想想也就罢了,就算我眼珠子一天到晚四处转,在心里把别人从鞋到脸挑拣了百八十遍,最后还不得跟大多守在屏幕前的人一样,单身狗一只。
我自诩心如止水,宛若站在上帝视角观察周遭的一切——哪张桌子上黏着从天花板上吊下来的蜘蛛丝、哪个姐妹的零食箱不幸遭遇了耗子的青睐、哪个可怜的年轻人又被生活折磨得……能用落发做一支毛笔。
我每天的生活都被压得平平整整、规规矩矩,静潭似的,却又犹如被水蚊子灵巧略过一般,在细枝末节处掀起几乎微不可查的涟漪。
直到我看见他。
——说他是水蚊子必定是有些辱没了,能在我心里翻腾出如此波澜,那起码得是一条锦鲤。
我喜欢他的鞋,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不过就是几双烂大街的潮牌。
但我就是觉得好看。
不过重点不是买鞋花了多少钱、排了多长队,而是其中几双去年的款,到了今年这时候还依旧光鲜亮丽、光彩照人。
喜欢的东西就爱惜,在我看来这是很可贵的品质,不然谈何“喜欢”?
更可贵的是,这位小哥就差在脑门上贴一个“理想型”标签,他从脚到头、从身高到长相、从外在穿搭到内在气质,都无一不是我的菜。
我后来回忆起,我曾在图书馆跟他坐过同一张桌子,但我当时真没怎么注意到他,罪魁祸首是他当天穿的那双拖鞋。虽然拖鞋上面画着一个大勾,但依旧导致我匆匆路过他并在他斜对面落座——都没多看这个人一眼。
之所以会记得有这么一号人,完全是因为他iPad的保护套,朴素不抢眼的暗灰绿色硅胶套,刚好是我最近想要入手的一款。
考研狗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呢?从新学期伊始到学期末的这段时间,图书馆开馆之前就眼巴巴地等在门口,直到闭馆了才收拾东西离开。
离考试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大家都挑自己熟悉的、坐惯了的甚至是喜欢的座位坐,固然占座行为可耻,但早起者必得天下。
而他呢,虽然每天早上八点过才来,但一般都走得比我晚。
自我关注到他起,我发现只要不出“睡过头”这种意外,他都会坐在一个固定的位置,跟位置同样固定的我之间仅仅隔了一张桌,我凑巧能够在抬头时一眼望见他的背影。
……一个委委屈屈缩在座位上的背影。
图书馆的桌子有些矮,坐久了肩颈背没有一处不疼,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够坚持到最后。
可想而知久坐于此对于个高腿长的人来说,是个多么痛苦的事儿。
哦,我不是说我个高腿长。
我是说他。
不是我掺杂了主观情感,他很高,目测185以上,绝对不超过“穿鞋”与“裸高”之间那一点微妙的误差。
而且他不太爱穿盖住屁股的衣服款式,几乎都买得刚好合身,腿就显得越发长了。
学到了,以后我也要这么心机一点。
他很好看。
不是“鲜肉”意义上的好看,而是我比较钟爱的——干练利索、干净阳光的那一种好看。
往那儿一站跟棵树似的,是个很有力度的人,就连背都好像比别人挺得更直一些。
如果他人不像看上去那样直就再好不过了。
平常老跟他走一块儿的有两个小哥,一个是圆胖憨厚型的,另一个是花哨运动型的,前者比我还矮,后者比他还高。
怎么说呢,真是让人略感奇妙的组合。
更奇妙的是,这仨人各自一桌,甚至他都没和另外俩人在同一个自习区域,我猜测大约是出于跟熟悉的人分开坐就不会老分心聊天玩耍的考虑吧,毕竟压低嗓子说话还是怪累人的。
我假装路过,毫不做作地偷偷瞄过他的复习资料,想以此推测他是哪个学院的,然后……咳,再推理出他住在哪个宿舍。
结果怎么着?“运动训练学”几个大字赫然纸上。
也用不着我推理了,得来全不费功夫,这小哥是我校体院的大四生,就住在我后面的后面那栋楼。体院学生大一大二时还要晨练,一群人早上经过宿舍楼下的动静能闹得我想从床上跳起来打人。
不过现在想想,那可真是我不曾拥有的、活力四射的青春。
这么一来,他的形象在我心中更加光辉了。偏颇地讲,对于体育生来说,前二十年可能都跟学习没多大关系,能下定决心考研,还真是有些了不起。
——以至于现在他正下意识抓狂地薅着自己的头发,我路过时微微侧了侧身,瞟了一眼他iPad上正放着的网课,果然是英语。
他的头发出乎意料挺软的样子,乱糟糟翘起一撮,不呆萌,只有颓废凄凉之感。等他听完课,就舒坦地给手臂拉了拉筋,不多时又拿出两本书来接着埋头苦干。
我瞅了瞅自己手上这套同款“肖秀荣”,觉得他给我一种反差的可爱感,可爱中又带着一点坚韧。
还有一点让我好感度持续“+1”的是,他几乎不看手机。无论面对的是多么不擅长的英语,还是多么痛苦的政治,他都毫不敷衍,在认认真真地复习。
身在图书馆心在网吧或寝室的人比比皆是,更何况如今这个时代,能戒掉手机当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就很难做到。
不过……如果他没有对象的话,似乎戒掉手机瘾的阻力会小一些。
想到这里,我心里忽然就畅快了。
那天,我第一次和他说上话。
准确说,是我第一次对他说了话。
为了和食堂的“下课干饭高峰期”避开,我们这群考研狗几乎都会选择提前半小时去抢……吃饭,我也不例外。
食堂饭菜花样很多,但经过我的亲身试验,还是觉得十块钱一荤一素外加一毛钱一两的米饭性价比最高,也不用等,打上就走,坐下就吃,所以它一直是我的首选。
记得有回我心血来潮,寻思着生活这么苦,我总得对自己甜一点,于是破天荒打了两个荤菜,也只要十二块钱,相当划算。
端着象征幸福的餐盘,我喜滋滋一回头——喜上加喜看见他一个人坐在一张四座的桌子前,吃着跟我同款的套餐。
我看见这个画面就觉得感动之情涌上心头,果不其然天下考研狗是一家!于是我脑门一热,昂首阔步地就朝着他那桌走过去了。
“同学,请问这里有人吗?”我端着餐盘,礼貌地问道。
他正往嘴里塞了一口饭,闻言抬头看我,脸上还鼓着一个大包。他没说话,只是顿了一瞬,然后摇了摇头。我稳住微颤的手,沉着地道了句谢,便按捺住激动的心情,十分矜持地坐在了他的对角位上。
这个四人桌在食堂一楼一个相对安静的角落,他坐在外侧,我背面和侧面两边靠墙。
我想表现得自然一点,但是又情不自禁想要展现我尽善尽美、温文尔雅的餐桌礼仪——尽量不狼吞虎咽、不吧唧嘴、不对着他流口水。
我一边在心里唾弃做作的自己,一边毫不耽误地偷偷瞄他,意外发现他也吃得很慢,几乎动两筷子就要歇息一会儿。
我心下诧异,为我的以貌取人感到惭愧,我之前还以为他这型号的男人打扫战场会跟风卷残云似的呢。
于是我不由自主坐直了,吃得更加慢条斯理。
其实我是很心疼的,毕竟菜都要凉了。
十块钱呢。
正当我的肚子第三次发出抗议时,突然有个人一把拉开我旁边的椅子且一屁股坐下,紧跟着对面也坐下一个人。
我定睛一看……哦,我怎么把他有个组合的事儿给忘了呢。
原来几乎不动筷子,是因为他在等人。
那天最后,我在他们三个的包围之下,吃了这辈子吃得最快的一顿饭。
一顿心惊肉跳的冷饭。
其实在图书馆也不能光是坐着,总得有那么一两个契机让人站起来活动活动,例如接水和上厕所。
就算杯子里还有水没喝完,也会时不时想去给它满上,没办法,毕竟接水已经是为数不多的日常活动之一了。
这样一来,上厕所也就变得异常频繁。
真的不是我不想踏踏实实学习,而是我的膀胱不太争气。
锅给膀胱背——跟肾没关系,这是原则问题,我需要强调一下。
有些时候呢,我还会产生一些小小的期待,比如能在接水的时候碰巧遇到他之类的,再不济……呃,一起上个厕所也行。
但是从来都没有过。
因为位置的原因,我只要一抬头就能看见他,所以他站起来准备去接水,我一般也能注意得到,当然,学得太专注的时候除外。
虽然我专注于学习的次数实在是屈指可数。
还有就是……哪怕我的手已经拿起了我的保温杯,并且屁股已经离开坐垫超过一厘米,但只要瞥见他站起来准备去接水,我就会下意识坐回去佯装喝水,再假装四处看风景。
我想跟上他,又不敢跟上他,怕我的“巧合”在他眼里不是巧合,怕他会觉得我是个奇怪的人,更怕被莫名其妙讨厌,毕竟我自己都觉得我看他的眼神可能有那么一点点黏糊。
当然,暗恋者容易思虑多,人家可能压根就没注意到我。
我看他时自带滤镜,好像哪儿哪儿都好,可在他眼里,我不过就是世间万千考研狗当中的一头,普普通通看不出品种,哪怕多见也不会多想。
我不是对自己没自信,但就算我长相不错,也不能要求人家一个钢铁直男瞅我一眼就对我默默上心吧?
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从不敢多期望什么。
我就是有点怂。
——现在他站起来准备去接水了,我又只好举起我那一滴不剩的水杯,假装四处看风景。
我打算等他回来之后再去接水,可是他这一趟已经去了很久了。
我合理怀疑他是学累了,中途去拉个屎放松身心。我在心中唾弃自己把接水搞得像谍战片,太小题大做了,但说实话我还是松了一口气,准备在这期间快去快回,我实在渴了。
我站起来,拿着杯子,转过身。
他刚好路经我身边,与我擦肩而过,我好像能闻到他身上有一股非常浅淡的、像是被风吹了很久的烟草味道。
哦,原来并不是拉屎去了。
刚才他经过我的时候,我愣是没能迈开步子,他应该不会注意到我的异常……吧。
这人走路怎么就不能威武一点呢?发出点脚步声也好啊!
因为我们坐的地方和开水房以及厕所都是一条直线,但我是背朝那边的,所以只要他走得没那么威武,从背后过来我就注意不到。
我一边接水,一边回味着刚才那一口极淡的二手烟味道。
我只有在失恋期间会抽烟解焦虑,其他大多数时候我还是不太抽的,平时也没什么瘾,说实话,也真不太喜欢吸二手烟。
可是刚才那几乎称得上是轻描淡写的味儿,却猛地勾起了我蛰伏的烟瘾。
想必他为了不在封闭空间内留下烟味,刻意在楼下吹了很久的风。
我忽然发觉,我的暗恋居然就像这缕烟气,那么淡,却吹不散了。
我本来只是有点怂,现在倒好,怂且不甘心。如果“喜欢”能等同于“欣赏”就好了,我便能开心地看着他、满足于和他同处一室,甚至平静地为他祝福。
可“喜欢”不等同于“欣赏”,我再也不是那个站在上帝视角且心如止水的我了。
——不知何时起,我开始很难再注意到周围其他有趣的事情,因为我学习之余那本就不多的一点精力,全都分给了他一个人,连他路过一下都能引起我精神的高度紧张。
可他的精力却永远不会分哪怕一丝一毫给我。
暗恋是和烟一样苦的,和失恋有相似的味道。
我不甘心,便有些逾矩地想要引起他的注意,于是我暗自下定决心,下次一定要跟他一路去接水,再不济……也要一起上个厕所!
晚上吃完饭回到图书馆,他已经在座位上了,他的桌上多了一瓶“营养快线”——原来他喜欢喝这个,除了我自己,我已经好久没见有其他人爱喝这个了。
但可惜,我的“接水大作战”只好下次再找用武之地。
我便自己去开水房接水。
开水房里安置的不是饮水机,是比较大型的烧水器,有好几个龙头可以出水。
我把我的杯子端在龙头下面,心中略有遗憾,心不在焉摁下了出水按钮,但是龙头处却并没有流出包治百病亦可愈心伤的热水。
我还没来得及抬眼看是否水没烧开,突然有一只手越过我,轻轻摁下按钮替我关上了龙头——他又用指尖点了点水箱上红色的指示灯。
“水没烧开,你等会儿再接。”说完,他转身走向了卫生间。
我忽然很想知道他抽哪个牌子的烟、想知道他嘴唇是苦是涩还是会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