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eUpon》的又名为《藏娇》是一本由作者兰尼斯特倾情打造的短篇纯爱小说,沈迟乔鹿鹿是小说中的主角,OnceUpon主要讲述了:沈迟在遇见乔鹿鹿的时候,也认为他是自己的真爱,可惜他的人生经历了很多很多的真爱。
网友热评:最后和他分手了。
《Once Upon》精选:
沈迟长得并不太像他那位著名的母亲,也不太像他同样著名的父亲。
他是这场悲剧爱情的脚注,一段华丽的旁白,见证了母亲的固执与骄傲,父亲的冷酷与不甘。
或许每个人的爱都有定数,都是固定的那么几瓢,分给一个人太多,剩下的人就少了。
应红药把她的那么多瓢全给了沈见岚,轮到儿子就几乎什么也不剩。
她总是对沈迟讲,小迟,真可惜,你长得不太像他。又说小迟你长大了肯定有很多小姑娘为了你争破脑袋,你要像你爸爸,也不能太像,你爸爸总是最好的。
应红药一边抽烟一边跟沈迟讲这些似是而非的话,美貌在缭绕的烟雾里显得忧郁,年幼的沈迟隐隐觉得妈妈从不开心,可他太小,什么都不懂,只能眨巴着眼握住应红药的手。
应红药在天台上纵身一跃后,沈迟连手也没得握了。
沈见岚沉默着出现,把沈迟从他和应红药的家里带走。
他突然有了哥哥,和另一位母亲。
那时候他年纪太小,不懂这些。
直到沈迟在旁人充满深意的笑容与言辞中日渐长大,冷冽英俊的面孔下筑起无边的城墙。
他终于明白自己的名字包含着应红药无限的心酸与爱意,相遇和相爱都太迟,一切都太迟。
而她所有的爱与恨都归属于沈见岚,当她做出了决定,所有人都留不住她。
他是应红药孤注一掷永不回头的爱情的遗物,是沈见岚婚姻里除不尽的余数,装点一段通俗、狗血、背德又传奇的爱情故事。
沈夫人对他很好,他同父异母的哥哥沈沅对他更好,他心存感激,于是更加真心实意地期望自己从来没存在过。
沈见岚最终决定把沈迟也打包送到M国去读书,远离国内是非。
沈迟无可无不可,他已经长大了,该知道的都知道,该习惯的也都习惯。他看着沈见岚欲言又止的模样,很想告诉他爸爸你不用费心,我都理解。
同时他也清楚,真的讲出来会让沈见岚更难受。
于是沈迟乖巧地点头应是 ,在夏天的末尾和他同父异母的哥哥沈沅一起去了纽约念高中。
他们就读的私校亚裔不多,除了沈迟和沈沅,大都是在东岸扎根经营了四五代以上的侨商巨鳄,对Z国并无额外的关心,找沈迟阴阳怪气谈论他名不正言也不顺的沈二少爷身份的人当真少了许多。
像是上天的某种补偿,沈迟完美地继承了他并不完美的父母所有的完美之处。
应红药的决绝加速了他的成长,他的童年与少年时代结束得太过迅速,无论外表还是内在,在他十来岁的时候,都已经无限接近一个成年男人。
高挑,异常的英俊与聪明,还带着点儿什么都不在意的酷劲儿,以及并不光明正大的出身,毫不费力就可以激起那些青春期的豪门贵子们复杂又微妙的情感。
在权势与财富砌成的象牙塔中安然而高傲地活着的少年与少女,看一个艳绝当代的女星与太子党里最顶尖的“太子”在婚外情里留下的儿子,总是有些居高临下的。
他们一边觉得沈迟这人挺有意思,一边天然鄙夷着他。
他们坚信自己愿意屈尊和沈迟交游是沈迟莫大的荣幸,沈迟应该自觉的,发自内心的感恩戴德谢主隆恩,但沈迟实在太不识相了。
他浑身上下都透着“我不在乎你们怎么想,也没兴趣和你们一起玩的”的气息。
圣诞没下雪,就少了点儿浪漫,寒意却未减半分。沈迟习惯绕着湖晨跑,天气越来越冷,他却跑得越来越久。
他跑了一年半,熟悉了几张陌生面孔,擦身而过时互相露出一个友善的微笑,停下寒暄几句,然后他继续自己跑自己的。
沈迟很喜欢这种淡淡的关系,有时候会挑选几只带着晨露的绣球花用报纸包起来分给这些陌生人。
他们接过,脸上露出惊喜,然后交换一句have a good one,这总让沈迟心情好起来。
沈迟捧着一束紫蓝色的绣球花,衬得他像一只穿运动服的吸血鬼。一位收到花的金发女士吻了吻他的双颊,告诉沈迟他让她想起少女时代的恋人,可惜今天戴的不是当年和他跳舞时那条巴洛克珍珠项链。
她的每一根头发都染得一丝不苟,呈现出一种近乎白金的耀眼,造型师精心推出来的波纹卷发格外优雅高贵。皱纹爬上了她姣美的脸,湛蓝的眼睛像秋日的贝加尔湖。
沈迟弯下腰吻她的手,挂上一个狡黠的笑:我的荣幸,夫人。
裹在皮草与象牙白套装里窈窕挺拔的背影是一把利刃,撕破灰暗的天幕,露出的那一线天光独独偏爱她的容颜,是她的追光灯,让她像一个浪漫的,属于往事的符号。
她的眼睛那么清澈,充满着轻而易举得到无数真心,却不曾为谁付出半点爱意的天真无邪。
金粉与玫瑰时代的社交女王,老去之后偶尔回忆起无数裙下之臣中的某一个,与年轻英俊的男孩调情,说他像她的初恋。
她让沈迟模模糊糊想起应红药。
那样惊人的美丽,惊人的以自我为中心。
只是应红药干脆地了结自己的生命,脸砸在地上,美貌变成飞溅的皮肉与鲜血。沈见岚到封棺前都不让沈迟看她最后一眼。
沈迟现在想来觉得不看是对的,沈见岚是对的,不看,应红药依然是他记忆里那个全世界最好看的女人。
她算不上合格的母亲,她也实在很美。
隔着挺远,沈迟就看见在湖的另一边,乔鹿鹿机械地往死气沉沉的铅灰水面上有一把没一把地撒面包糠。
一群又一群痴肥的鸭子前仆后继地游来,在小乔少爷脚下欢快地享受寒冷冬日的嗟来之食。
跑近点儿之后沈迟看清了乔鹿鹿手上那个纸袋的logo, 隶属于曼岛正当红的新法式bakery shop, 常有闲出屁的留学生一大早排仨小时队去买一根儿硬邦邦的改良法棍。黄牛代排300刀起,每人限购两根儿,真正的一棍儿千金,一棍儿难求。
乔鹿鹿打成糠喂鸭子。
沈迟停在乔鹿鹿旁边和他一起喂,俩人动作挺默契,一样的机械,一样的漫无目的。沈迟一边撒人家的糠还一边逗人家:乔乔,你这也太布尔乔亚了,这个棍儿我都没吃过。
乔鹿鹿轻轻哼了一声,轻飘飘飞了他一眼,道,瞧你那点出息,跟鸭子比什么,明天我就让人给你送几个。
整个人又作又甜蜜。
乔鹿鹿虽然脾气大,但长得很娇。乔家祖上那一半沙俄血统让小乔少爷娇中带冷,艳光四射,看得人眼晕。
有一回沈迟跟乔鹿鹿搞课外项目,演舞台剧,自己演自己录,选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完事儿后俩人累得要死,肩膀贴着肩膀躺在地板上瘫痪。
沈迟说可惜z国文化输出不成功,要是教授能看懂古龙这就好办多了。
我演楚留香,你演白玉美人,都不用搞costume,找块白绸子给你裹上,咱们计时,时间到了我把你偷走就成了,偷香窃玉,留白,太艺术了。
乔鹿鹿脸颊生晕,异常绝色,沈迟抓住时机咔咔咔咔拍了好几张照片。小乔少爷嘴上嫌弃,没几天就把所有sns账号的头像都换了一遍。
沈迟撒完最后一把面包糠,发觉乔鹿鹿头发很久没剪了,看起来有种缠绵忧郁的美丽,他说乔乔你留长头发肯定好看。穿那件儿vintage versace, 画粗眼线,FayeJessicabBarbaraDaveTommy他们都白忙活,Prom Queen 肯定是我们乔乔。
鹿鹿像是生气了,红晕连成一片,脖子晕到眼角,蹦着要捂沈迟的嘴,咬牙切齿小声说谁是你的呀,你烦死了。
沈迟生长期完成的特别快,刚到M国的时候已经一米八四了,一年中又长了几厘米,直奔一米九,比还在发育的美少年乔鹿鹿高了整整一个脑袋,于是乔鹿鹿不得不用另一只手臂搂着他的脖子把他的脑袋摁下来。
他们离得太近了,接吻就变得理所当然。
如果人的一生确切存在所谓“黄金时代”,沈迟的黄金时代是他和乔鹿鹿在纽约的那段日子。
他一直这么觉得,在轻快甜蜜的当下是如此,在物是人非的以后也没有变过。
乔鹿鹿拥有一切本应让沈迟不耐烦的少爷脾气。
骄纵、敏感、傲慢、善变——所有让沈迟疲于应付感到厌倦的缺点,因为是乔鹿鹿,都变得生动可爱起来。
沈迟喜欢半逗半哄地招惹乔鹿鹿生一些无伤大雅的小气,然后吻他,吻得小乔少爷喘不过气,两眼湿润,忘了自己为什么生气,只知道搂着沈迟的脖子哼哼唧唧撒娇,像一滩融化的蜜糖。
沈迟搂着他,亲吻他每一寸绸缎一样光滑,白瓷一样润泽的皮肤,乔鹿鹿被他亲得又软又硬,这种时候他总是分外理所当然用腿缠上沈迟的腰,要沈迟身体力行地哄他。
乔鹿鹿总能得到他想要的。
沈迟是非常明确的泛性恋,交往过的对象人种国籍和性别认知都十分diversity,乔鹿鹿留了长发,偶尔画眼线涂口红穿礼服高跟鞋,让沈迟给他涂指甲油,冲沈迟仰着下巴撒娇:你的男朋友女朋友都得是我。
沈迟搞艺术的朋友说他们是纽约最般配的young couple,乔鹿鹿是沈迟的王子和女神,是沈迟命运的缪斯等等,听得乔鹿鹿心花怒放,买了好几次整个场子的单。
如果说乔鹿鹿第一爱的是沈迟,那他第二爱的就是拈酸吃醋。
他是自信到自恋那种人格,对自己高度肯定,对自己的眼光更加高度肯定,时时刻刻觉得全世界都在觊觎他的男人。
毕业晚会那天乔鹿鹿真的穿了沈迟提到的那条裙子,他带了一朵镶满蓝宝石的腕花,坐在门厅抽烟,等沈迟来接他。
这对爱侣高中毕业后去了同一所大学。
沈迟念的是纯艺,间或发展一下自己的摄影爱好,大学第二年末尾办了一个小型影展,挂出来的人像全是乔鹿鹿。
爱情的魔力在这种玄之又玄的东西在沈迟的作品里具象化了——他镜头下的乔鹿鹿像是诞生之初的阿芙洛狄忒,呈现出格外生动又带着神性的美丽。
乔鹿鹿注册了一个叫sandq_的ig账号,发一些他俩秀恩爱的照片。沈迟知道这个账号的存在后就大义凛然地征用了,把简介改成了all about my venus, 分享他拍的乔鹿鹿,自己偶尔在和乔鹿鹿的自拍中出镜。
他的文案基本由my baby/boo/angel/princess/wifey/boy/girl/cutie pie等等这种无聊又甜蜜的随机组合构成。
乔鹿鹿一度被沈迟这些没什么新意的甜言蜜语弄得晕头转向,得意非常,直到他看见有不少人给沈迟发“hello handsome i wanna suck your dick and you can shoot that👅👅👅”这种私信。
他先是一通block,又哼哼唧唧趴在沈迟怀里跟他撒娇:你说那些人是不是瞎了,你那————么爱我他们看不出来啊?
沈迟顺着毛捋了几下乔鹿鹿安抚他,吻他的发顶,叫他乔乔,叫他宝贝。
乔鹿鹿非常讨厌沈迟同父异母的兄长的沈沅。他觉得沈沅太喜欢和沈迟一起活动,占用沈迟的时间,像一个阴魂不散的老巫婆,时不时出来打扰一下他和沈迟完美无缺的感情生活。
沈沅去达特茅斯上学是当时最让他开心的消息之一。
然而沈沅一毕业就回了纽约,他常住的penthouse在重新装修,就堂而皇之地再次住到了沈迟家里。
我叫大声点他会觉得不好意思然后去酒店吗?
乔鹿鹿一脸生无可恋的样子,赤裸地趴在沈迟赤裸的胸膛上:二人世界没了,我老公的胸肌也不能安慰我。
沈迟被他逗笑了,他揉了揉乔鹿鹿滑腻的屁股,说哥哥他住不了太久,他得工作。
闻言乔鹿鹿精神了一点,但还是蔫了吧唧的,他抬头亲了亲沈迟的下巴,声音黏糊又幽怨:你说沈沅是不是有病,高中重新装修了一遍,大学重新装修了一遍,毕业了他又重新装修,还一起装修,他真应该去开装修公司,什么人呀!
沈放刮了几下乔鹿鹿的鼻子,侧身压住了乔鹿鹿,和他鼻尖碰着鼻尖:宝贝儿,你也喜欢装修,数数咱们家天花板换多少次了?
乔鹿鹿自觉理亏,开始胡乱亲吻沈放的脸来跳过这个话题,弄得沈放直笑,从上到下仔细抚摸一遍乔小少爷,道:乔乔公主,委屈你几天,沅沅哥他休息一阵儿就回国啦。
乔鹿鹿又不乐意了——他知道沈见岚和应红药那堆风流韵事,每次沈迟用局外人的口吻讲话,他都格外心疼。他啾啾啾亲了沈放好几下,说,爱回回去,我们环游世界,才不理那些破事儿。
他们一起去过每一个大洲,在南极点隔着面罩接吻,在留尼旺数星星,在里约互相依偎着等待日出……这样看来,也算是在一起环游世界。
他们却没能像乔鹿鹿想象中的那样,一直在一起。
那天天气很好,阳光灿烂,乔鹿鹿在露台的躺椅上一边看书一边思考毕业旅行的终点站,他和沈迟去过太多地方,想有新意就变得困难起来。
沈迟沉默地走来,坐在乔鹿鹿身侧,怜惜地抚摸他的头发。乔鹿鹿蹭了他一会儿,合上书,抬眼睛看着沈迟,睫毛扑闪着,他的声音像是蜜糖:我们过些天去尼泊尔怎么样?
沈迟说,小乔,我不能陪你去。
乔鹿鹿的脸立刻垮了下来,他想使一些小性子让沈迟屈服于他,又想到沈迟这几天情绪都不太好,便把埋怨变成了撒娇:好吧好吧,那以后再陪我去。
沈迟抚摸乔鹿鹿头发的手停顿了一下,他收回手,轻声道:小乔,我会离开纽约。
宝贝儿你干吗突然讲怪话,我也——乔鹿鹿终于意识到了沈迟的未竞的话语,他站起身,低头直视着沈迟的眼睛,一字一顿道:离开纽约,还是离开我?
沈迟起身抱住他,像之前很多次的拥抱一样,把手掌罩在乔鹿鹿的精巧的颅骨上,说,不要难过。
乔鹿鹿一动不动,沉默了半响,再开口时竭尽全力也无法掩饰那种咬牙切齿:
是我爸爸还是妈妈?
沈迟的眼中翻涌着无限的怜惜与柔情,语气却是平静的:
叔叔和阿姨都是非常好的人,他们都非常非常爱你。
没有人去“说服”我,是我自己想清楚的。
乔鹿鹿开始推沈迟,他推得很用力,沈迟却一直把他禁锢在怀抱中。
小乔,我做什么都无所谓,我的未来、前途、甚至是命运,都是无关紧要的,我是这个圈子多余的人。但你的人生和未来是完美的。
沈迟你他妈是不是有病,乔鹿鹿奋力挣脱沈迟,他头发凌乱,眼睛赤红,像一只被激怒的狮子,他大声喊,我的人生你凭什么替我决定,你凭什么觉得我在乎那些东西?我他妈不在乎,我只在乎你!
小乔,你是我的小公主,你要永远都是公主。
乔鹿鹿简直出离愤怒了,他冷笑起来,沈迟你他妈就这么对你的公主?你就打算这么一走了之?我爸妈他们随便一番话你就觉得我离开他们不能活?我不要你这种自我牺牲,我就要我的男朋友!
沈迟坚持不懈地把乔鹿鹿再次揽到怀里,抚摸他的脊背。他们彼此沉默了一小会儿,沈迟再度开口,声音平和但坚定:小乔,不要任性。
乔鹿鹿张嘴狠狠咬在沈迟的肩膀上,隔着衣料沁出了血味儿,他怒视着沈迟,脸颊通红,像一株燃烧的玫瑰,他说,沈迟,我没你那么成熟,我不认同你那些屁话,我就要和你在一起,一直在一起,我一点儿都不喜欢你这种所谓的为我好,你听清楚,沈迟,我现在就要去加德满都,你跟不跟我走。你现在不跟我一起,我永远都不要再见你。
沈迟轻轻摇了摇头。
沈迟和乔鹿鹿分手后的几个月,看起来像没什么事儿,一个人旅行,走走停停,拍照片,参加志愿活动,拒绝热情的当地人搭讪,一切都那么井然有序。
路线是沈迟很早之前规划的,在计划里是与乔鹿鹿一起,大把消耗他们的青春,一路欢声笑语,解锁这个世界不同的城市和不同的姿势。沈迟还提前在各个目的地预订了花束、首饰、烟花表演等等,他能想象乔鹿鹿惊喜的小表情,他知道他的小鹿就是喜欢这些庸俗的浪漫。
他一个人完成了这段旅途,最后一站是雷克雅未克,他去了早早预订的餐厅,切开蛋糕,拿出藏在里面的戒指,戴在了自己手上。
沈迟对着空气讲了一句happy birthday babe.
他想起来应红药,她很喜欢过生日,因为沈见岚无论如何都会出现在她身边,忘记一切争吵和背离,送给她新鲜的花朵、美丽的宝石。她那么美,笑得那么灿烂,像不曾有过任何阴霾。
他想起来乔鹿鹿的父亲和母亲,举止优雅,和蔼可亲,讲出来的话也滴水不漏:
tristan, 我们非常感谢你,你给了joshua一段无与伦比的恋情,一定程度上讲,你是他的真正的初恋,不是每个人的初恋都会那么幸运的。
我们了解joshua,他非常非常爱你,他会想和你结婚,和你领养一堆孩子,放弃联姻,放弃继承权,放弃信托基金,放弃他从出生起拥有的一切。
我们相信,你不会愿意让他失去这些。
他想起来沈沅,沈沅很早之前就不厌其烦地劝告他,小迟,别陷太深,我怕你伤心。
沈迟当然清楚,他和乔鹿鹿注定只能一起走一段路。
在世界各地游荡了大半年,沈迟去了加德满都。他有点自然卷,又很久没有剪头发,一头乌黑打着点卷的长发让他显得更加英俊,他又入乡随俗,穿着深红的长袍,整个人简直有一圈圣光halo,帅得离谱。
各路旅行博主,摄影师,洗涤心灵人士等等都踊跃地向他递出橄榄枝,许诺给他流量、金钱、名利、完美的一夜情诸如此类的东西。
沈迟轻快地拒绝他们。
他仔细回忆乔鹿鹿念叨的要在尼泊尔做的若干件事,一件一件完成,然后在漫天经幡中跪伏,许愿乔鹿鹿平安顺遂,健康快乐。
沈沅工作很忙,百忙之中依然坚持抽出时间和沈迟facetime,谈过一些无关痛痒的日常话题之后,开始试探:
小迟,你有没有新的恋爱对象?
沈迟笑了一声,说没有,又说加德满都的天际线很美,雪山和蓝天很有神性,沅沅哥有时间可以来看看。
沈沅亲昵地抱怨,说沅沅哥要认真工作,小迟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沈沅对于这个玩笑百开不厌,沈迟也总是配合他讲一句哥哥最好啦。他又和沈沅进行了一些温馨的家常的闲聊之后,跟沈沅讲他要去f洲做志愿者。
沈沅姣美的眉毛拧了起来,他斟酌了一下语句才开口:小迟,如果是因为母亲你才不愿意回国的话,这不是问题,妈妈…她没有——
哎呀你想太多了哥哥,沈迟露出一个撒娇的笑,他看着屏幕里的沈沅,认真道:我想做点有意义的事,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哥哥,我长大了。
沈沅注视着他的弟弟,他想他太了解沈迟了,沈迟过分懂事,清醒自持、甚至冷酷,寻找的理由也格外动听。
沈迟对他的孺慕之情是真的,怕给他添麻烦也是真的。他的弟弟,对他爱的一切,都那么奉献、那么真挚,随时都可以牺牲自己去成全。
人生而不平等,这是既定的事实。
同样是走霉运被道路塌方困在半路上,沈迟是为了去救助长颈鹿,或者别的什么草原动物,不急不徐,充满人道主义精神,丝毫不为时间和金钱所困;陆野则是为了实地考察,他在z国刚刚迈入正轨的小公司奄奄一息,不得不壮士断腕来到广袤的f洲大陆寻找出路。
沈迟是私生子,是沈见岚和以绯闻著称的美艳女星搞外遇的产物。如果他是沈沅,沈见岚与另一个高门贵女的婚生长子,他和乔鹿鹿大可以一直甜甜蜜蜜下去——可他不是。
陆野是根正苗红家世清白好青年,父母恩爱,爸爸妈妈都在大学任教。他自己也非常优秀,长得好看,聪明又野心蓬勃,执行力极强。如果他是沈迟,沈见岚先生的私生子,他的公司早就摩拳擦掌准备敲钟了——可他不是。
站在金字塔顶端的永远是那一小撮人,一小撮之下,鄙视链究竟怎么运作,总归是时代的投影。如今大部分人愿意去当“沈迟”,他们相信那是全然的更好的生活,沈迟眼中挥之不去的阴翳,不过是一场富贵病而已。
陆野很难不被沈迟吸引视线。
他喜欢表,现在的经济水平还无法跟上他的审美水平——这让陆野的理论知识更扎实。
沈迟下车请点后备箱物品的时候,陆野发现他戴着一块全球限量18只的RM,他的梦中情表之一。
他又去看沈迟的脸,立刻意识到这是他活了二十五年见过最好看的一张脸。陆野真的陷入了疑惑,沈迟这种公子哥,在f洲吃沙子是为了什么。
塌方一时半会儿修不好,零零碎碎被迫停下了十几辆车,基本由旅游团和当地人构成,跑项目的陆野和做志愿者的沈迟着实是两个异类。
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寒暄了一会儿之后就开始各干各的,除了一个拉丁裔的小帅哥,他对沈迟的推辞浑然不觉,坚持和他调情,用西语风情浓重的英语火热示爱,一个劲儿往沈迟身上靠。
陆野越看越看不下去,他当机立断走过去揽住了沈迟的肩膀,对拉丁小帅哥露出不怀好意的微笑:that's my man.
沈迟转头看着陆野,脸上有一种奇异的微笑,像是一种纵容和鼓励,让陆野莫名觉得有些醺然。
嗯,不好意思啊,我看你还挺烦他的,就…脑子一热就过来了。陆野不自在的拨了几下头发,被f洲艳阳炙烤了两个月依然十分白皙的脸上透出红晕和热意,他巴巴看着沈迟,生怕自己被讨厌。
沈迟笑了,陆野立刻被那个笑容闪到,脸更红了,丝毫不见和客户拉锯时临危不乱舌战群雄的风采,像一只中了麻醉枪的狮子,只会发出呼噜声。沈迟见状笑得更灿烂了,他朝陆野伸出手,语调不紧不慢:刚刚不是还很大胆?现在跟小猫一样,我叫沈迟,你——
我叫陆野!陆游的陆野生的野!沈迟还没说完,陆野就双手握住了沈迟的手,还控制不住的大力摇晃了几下。摇完他还没来得及在心里唾弃自己的颜控程度,色令智昏智商全无,他就再次听见了沈迟低沉悦耳,带着笑意的声音:很高兴认识你,陆野。
沈迟和陆野先是成了很好的朋友。
他们实在很有缘分,拉各斯有那么多破破烂烂公寓,他们偏偏能当邻居。陆野从船厂跟人扯完皮回来累得像条狗,看见沈迟抱着一束白绿绣球花开他对门的门的时候以为自己出现了幻觉。或者他其实是某个浪漫电影的配角,才会有这样的巧合。
陆野莫名为了“原来我们不只是萍水相逢”这个想法感到窃喜与羞赧。
他们闲暇时一起饮酒,一起开着小破帆船出海。
陆野跟沈迟讲他尚未实现的雄心壮志,他的挫折与得意之处。沈迟跟陆野讲救助大象需要注意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点,陆野听得津津有味,想沈迟真是一个妙人。
陆野会直白的展示自己的好奇,问沈迟怎么会想到来f洲救助野生动物,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自己吃苦。
沈迟回答的也很直接,说没有意外的话,钱是他这辈子最不会缺的东西,是他的肥皂泡,他活在肥皂泡里太久,要踩在地上清醒一下。
陆野说你这话真的太增加阶级仇恨了,不过我才不信这种浪漫主义cliche,我猜你是失恋了,旧情难忘,寻找寄托。
你猜对了,沈迟抬起下巴,斜睨着陆野,表情和语气都很平静,眼神却是怀念的。
陆野想听他说下去,想成为沈迟的倾听者,离他更近一点。
沈迟没有,他拿起酒杯,和陆野轻轻碰了一下。
他说cheers。
陆野在f洲的打拼意外顺利,人的运气到来的时候总是顺就越顺,他跟当地政府谈成了几笔很大的单子,不日就可以回z国大展拳脚。
在不怎么现代化的机场,陆野搂着沈迟,笑得像偷了鸡的黄鼠狼,说宝贝儿我真没想到能把你拐到手,上帝太爱我了,我觉得全天下最幸运的人就是我了。
沈迟侧身亲了一下陆野的额角,无奈道:那么全天下最幸运的陆小野能不能改签成经济仓?你现在是用钱的时候——
陆野啾啾啾在沈迟嘴唇上亲了好几下,摇头晃脑,一脸得意:那必须不能,钱可以再挣,我老公不能受委屈,一点儿都不能,你哪坐过经济舱啊宝贝儿你腿都伸不直,现在是我水平不够,以后给你买大飞机,我知道你有,那跟我送的能一样吗?
沈迟恋爱过的对象基本都属于“唯一体面得到钱的方式是遗产的孳息”这种。交换昂贵的礼物,坐私人飞机飞来飞去,花去大笔钱去做无用之事等等都再正常不过。
从没有人跟他讨论过谁去买两张机票这种事儿。
陆野却格外认真地跟他讲,小迟,我知道你随时都能打个电话让私人飞机接我们回永安,但是你没那么做,你选择陪我一起,——宝贝儿,我爱你,我想给你最好的。我得提醒自己,要更努力,得配得上和你在一起。
陆野斥巨资在梵岳租了一个大平层,忐忑又甜蜜地打算邀请沈迟和他同居。
他没住过这么豪华的房子,也没有住这种房子的必要,但是沈迟可是他的公主,公主不能跟着他受委屈。他三生有幸跟公主谈恋爱,不能让公主因为跟他搞对象下凡历劫。
这件事儿意料之中被沈沅知道了。
他对自己弟弟新交的奋斗逼男朋友没什么好奇——他见过的奋斗逼可以斗量,这些人对他来说没什么分别,只是这个逼走了狗屎运得到了沈迟的青眼。
他从来都难以控制对沈迟的过度关心。他总想知道沈迟身边的每一件事,他总想当沈迟最依赖最喜欢的哥哥。尽管这些年他的医生坚持告诉他that's perverted不是所有哥哥都这么爱着弟弟,他也不打算改。
他不觉得爱自己的弟弟有什么错。
平心而论,沈沅觉得陆野还行,至少他是真心实意想给自己的宝贝弟弟他能给的最好的。
只是他能给的太寒碜了。
沈沅表示要见见小迟的新男友,让沈迟别一心只搞摄影展和对象,也记得看看哥哥。
沈迟打算三个人一起吃顿饭,沈沅微微一笑,说别在外面吃了,他明天正好在落雁台的分公司,可以就近在沈迟以前常住的地方见,他也很久没吃孙姐做的东星斑了。